一、类别设置与标准
对创业之星授予“水星”“金星”“火星”等称号。设计理念来源于太阳系,这三个太阳行星轨道从小到大,寓意企业影响力越来越大。
(一)基本要求
1.创业之星企业为注册在中国境内的非上市企业。
2.创业之星企业的核心技术颠覆性潜力大,不是普通技术或单纯的商业模式创新,且在创业上实现良好起步。
(二)评选标准
1.水星”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(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,以下同),累计获得市场化投资2000万元以上,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1-10亿(含1亿)。水星因快速运动,在神话中为飞速奔跑的信使神。“水星”企业比喻为“梦想信使”。
2.“金星”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,累计获得市场化投资5000万元以上,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10-30亿(含10亿),企业年营业收入2500万以上。金星在神话中为爱与美的女神维纳斯。“金星”企业比喻为“希望精灵”。
3.“火星”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,累计获得市场化投资1亿元以上,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30亿以上(含30亿),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,且基本达到收支平衡。火星在神话中为战神马尔斯。“火星”企业比喻为“开疆战神”。
二、选拔方式
通过择优推荐征集企业,进行多维评价产生创业之星企业。已获得“水星”称号的企业,可以继续申报或被推荐“金星”或“火星”称号;已获得“金星”称号的企业,可以继续申报或被推荐“火星”称号。
(一)企业征集
1.推荐企业
经组委会办公室确定或认定的单位或重要渠道可推荐优秀企业参评,获得推荐的企业向推荐单位提交单位信息、承诺书等,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查、出具推荐意见,产生有效推荐企业。
截止时间:2025年4月10日。
2.资格审查
由组委会办公室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审查合格企业名单。
截止时间:2025年4月15日。
(二)商业评价
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有效推荐企业进行商业价值评价,排除商业价值不高的企业。
截止时间:2025年4月20日。
(三)技术评价
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储备企业的核心技术颠覆性潜力进行评价,排除技术颠覆性潜力小的企业,形成候选企业名单。
截止时间:2025年4月30日。
(四)确定入选企业
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商业评价、技术评价的企业进行尽调,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选,形成候选企业名单,报组委会审议后确定创业之星企业名单。
截止时间:2025年5月15日。
推荐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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